close

隨著醫學不斷進步,各種生命輔助儀器的發明,使人類生命得以延續下去,相對地也衍生許多問題。呼吸器即是一例。根據中央健保局八十六年度資料顯示:呼吸器依賴患者之醫療費用佔全年度費用之三%,平均使用加護病房達四十一天,約佔平均住院天數的一半,另一半則使用一般急性病房,擠壓重症加護病房及急性病房的使用。

衛生署特別針對上述問題,如何有效利用加護病房之資源,提昇重症患者加護品質,於民國八十七年訂定『改善醫院急診重症醫療計劃』並提出【加護病房】、【呼吸治療中心】、【呼吸照護病房】的漸進式照護單位設立規範。因此健保局特邀請國內胸腔及重症加護醫學各方面臨床專家及學者,於八十九年提出「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照護系統試辦計劃」。以下簡略闡述此試辦計劃及實施成效。

呼吸衰竭之定義為人體無法獲得足夠之氧氣或排除多餘的二氧化碳,造成體內失去平衡。藉由呼吸器的輔助來維持生理運作,換言之,對於急性呼吸衰竭的患者,除了治療急性發作原因外,更應積極儘速脫離呼吸器。這也是重症加護病房設置目的,然而對於呼吸器脫離困難(呼吸器使用約二十一至六十二天)之病人,呼吸照護中心(RCC)的目標,除了尋找及治療潛在病因,也協助病人復原運動及呼吸復健,以期能早日脫離呼吸器。經過上述之處置仍有部分患者屬於呼吸器依賴(呼吸器使用超過六十三天,無法脫離),此階段治療重點在於積極改善生活品質,同時仍應持續加強呼吸復健,協助患者早日脫離呼吸器。基於上述觀念,設計出漸進式(STEP DOWN)照護體系『加護病房--呼吸照護中心--呼吸照護病房--居家照護』四個階段。明定出各階段轉出及回轉的標準,

由胸腔內科醫師負責病人之照護,另有住院醫師、護理人員,呼吸治療師及一名個案管理員負責個案之轉介流程。每床備有呼吸器及監視器,以提供使用呼吸器患者完善的照顧。本院呼吸照護中心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開始收案,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通過健保局試辦計劃。另外與本院建教合作呼吸照護病房之醫院共有十三家,對於病人後續轉介服務提供家屬多樣選擇。總計去年度整體結果;共有二○六個患者,脫離呼吸器(三十四%)、死亡(九%)、回轉ICU(六%)、下轉比例(四十%)。不僅對本院加護病房床位、急性病房,可達紓解效果,更可提供呼吸器患者相當完善之照顧。

呼吸照護中心   長期呼吸照護   長期呼吸照護

arrow
arrow

    健康醫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